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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后再复婚再离婚时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效力如何

什么是所谓的“假离婚”?实际上,假离婚就是当事人在并不是真实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意思基础上,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实施的一种暂时离婚登记,待目的达成后再复婚的行为。但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一说,一旦离婚经民政局备案并颁发离婚证,那么婚姻关系就真的结束了。很多夫妻暂时办理了离婚登记,试图“假离婚”,最终却“假戏真做”。那么,“假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呢?“假离婚”后再复婚,再离婚时,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还是否有效?


针对“假离婚”的问题,如果涉诉,绝大多数法院都还是会认可离婚协议的效力,并根据该协议内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法院对行政机关进行登记并发生法律效力的事务加以干涉的话,则法院的行为变相架空了行政机关的部分权利,从而使不法之徒有可乘之机,还有可能引发当事人利用判决规避行政规定的情况出现。另外,否定“假离婚”行为有助于维护婚姻家庭生活的稳定性。法院判决有强制执行力,是公权力维护私权利的体现,公民应该遵守和执行,否定“假离婚”行为也是以实际行动告知百姓,规避国家政策以达不法目的的“计谋”将承担很大的风险,以“假离婚”作为掩护逃避纳税义务,还很有可能会涉嫌逃税罪,法院对离婚协议的认可也彰显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如果双方之间确已构成“假离婚”,那么为了防止一方假戏真做,离婚协议中的不利方也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比如,在领取离婚证后,双方可以就该离婚协议的有效性进行补充约定。大家都知道“假离婚”是法律上的伪概念,只要在民政局签字确认,就能够达到真离婚的法律效果。所以为了避免将来财产分割出现明显不平衡,很多夫妻在民政局“假离婚”之后,还会补充签订一份“隐秘”的协议,以此来证明双方离婚的行为是真,但财产分割是假。虽然法院一般不会因为双方签订了补充的隐秘协议就据此认定“假离婚”的离婚协议无效,但也不难发现,如果双方在民政局“假离婚”后再签订一个这样补充的协议,在某种程度上还是有可能达到财产重新分割的目的,或者即便没有签订补充协议对离婚协议进行重新约定,至少也要对双方进行协商“假离婚”一事的过程保留证据,这也是当事人通过私权利手段进行救济的一种方式。


婚姻不是儿戏,小编还是建议在选择离婚时一定要慎重考虑,避免破坏婚姻关系,也避免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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