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证,是指公证处代表国家,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证明的活动,为离婚协议书增添了一层法律保障,使其更易于履行。
办理离婚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即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离婚证书及其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内容有: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于何时与何人结婚、何时离婚等。
4、代理申请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离婚公证书的内容应包括: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结婚的时间和地点、离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办理离婚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协议离婚不是必须要办理公证,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带着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离婚协议书。
2、发往美国使用的离婚公证书,公证书内容要写明申请人与原配偶登记结婚的时间、地点及登记(或判决、调解)离婚的时间、地点,并写明“其夫妻关系自该日起终止。”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法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