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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经济补偿

导语

《民法典》的出台一直受到广泛的关注,其中婚姻篇的热度尤其高,今天就婚姻篇里提到的离婚经济补偿问题,结合案例与大家一起进行分析研究。

一、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条文解析:

其实,早在过去的《婚姻法》就有规定,夫妻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义务比较多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也就是说,按理说,如果离婚,夫妻双方在平分财产的基础上,为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还可以向另一方要求额外的经济补偿,这部分钱是为了补偿另一方过去为家庭的付出。

但是,这条《婚姻法》条款,却被称为是“束之高阁”的条例,几乎没有用武之地。为什么呢?因为《婚姻法》这条规定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当中,财产得是分开管理、各花各的钱,才能申请离婚补偿。如果两个人一直都财产共有,两人的钱一直一起花,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就认定,两个人在婚姻当中的关系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的付出比另一方多的情况。

所以此前《婚姻法》规定,只有在两人分别管理各自财产的情况下,离婚的时候,为家庭多付出的一方才有要离婚补偿的权利。但事实上,中国家庭大部分都是把钱放在同一个账户里,很少有分开管钱,你花你的我花我的。所以这项条款,形同虚设。

但是现在不一样了,新的《民法典》婚姻编1088条款,把过去《婚姻法》里面对财产制度的限制条件给拿掉了。只要其中一方平时照顾家庭付出更多,那么离婚时,就有权利向另一方申请额外的离婚补偿——不管婚姻当中,两人是不是财产共享。

三、案例分析:

审理法院: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陈某与王某离婚;孩子陈小某由王某抚养,陈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陈某给付王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

四、律师建议:

这个改变反映出《民法典》从过去的男女平等,稍稍向优先保护女性倾斜了一些。

从现实情况来看,虽说男性现在参与家务、照顾孩子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了,但是总体来说,女性仍然承担了绝大部分家庭事务。有的女性,为了家庭而牺牲了在社会上的未来发展,还有的女性边工作边照顾家庭,在外面顶起半边天,回家又顶起全部天。无论是哪种情况,新的《民法典》都进一步保障了女性由于为对家庭付出而获得补偿的权利。

当婚姻走到尽头,女性同胞作为弱势群体,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五、作者介绍:

作者介绍:许夏子,资深法律人,与大家一起分享法律知识,通过案例共同研究疑难案件,希望自己的每一篇文章都能够给大家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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