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如家暴、出轨,无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要求对自己进行赔偿。其主要功能是弥补损害,抚慰受害方遭受的精神伤害,惩戒过错方的违法行为。
经济补偿是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因一方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给予适当帮助。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甚至离婚后,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在正常分割财产后,给予付出较多的一方一定补偿。
概念总是苍白的,接下来,举例子。
谁拿到了经济补偿金
第 一 种
离婚后生活困难。
有这样一则真实的案例,男女双方结婚后,女方因为车祸,造成智力残疾,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收入来源只有每月700左右的残疾补助金,离婚后没有住所。法院考虑到男方四次起诉离婚,且双方已分居多年,双方感情确已劈裂,已无和好可能,准予双方离婚。但综合考虑女方的收入、当地收入水平、女方身体状况等因素,女方离婚后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男方每月收入5000-6000元,法院判决男方离婚后每月向女方支付1500元的经济帮助,为期十年。
在本案中,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丧失了劳动能力,离婚后生活存在实际困难。男方的收入虽然不高,但刨除必要开支外,尚有余力为女方提供一定的帮助,这也符合《民法典》中,“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的立法本意。但在本案中,如果女方有劳动能力,仅仅是没有住房,通常也达不到经济困难的程度。如果男方也因为意外丧失劳动能力,没有能力帮助对方,那么可能又是另一种裁判结果。
第 二 种
一方为家庭付出更多。
再看一则真实案例,男女双方婚后育有一子,但遗憾的是,双方的儿子患有重度智力低下,无法正常与人交流。双方诉讼离婚,在正常分割共同财产的同时,女方提出,自己照顾孩子为家庭付出较多,应当获得经济补偿200万元。法院认为,因为双方婚生子患病,需要长期就医,家庭负担较为沉重。结合双方在承担家庭义务所付出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获得效益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女方照顾孩子起居就医等时间较长、付出较多,可以认定女方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主张经济补偿的标准。最终法院酌定女方获得经济补偿金40万元。
在本案中,女方获得经济补偿的根本原因在于孩子智力存在严重问题,女方全职在家照顾孩子,其所付出的精力、时间要远远超出在家照顾一个正常孩子的成本。男方在对家庭的付出上,并没有特别的贡献,因此女方获得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如果仅仅是女方做了全职妈妈,男方全职工作挣钱,那也不好说男女双方谁的付出更多。
毕竟,“我耕田来你织布,我挑水来你浇园”,一个家庭中的人,本就是各有侧重、各司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