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条是关于对家务劳动价值予以认可的规定,从法律上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那么离婚经济补偿要怎么主张呢?
离婚经济补偿需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不区分夫妻财产所有制类型,即只要结婚登记的夫妻都可以适用。民法典实施以前是需要有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常见的便是AA制这种才可以适用,民法典实行以后是都可以适用;2、经济补偿请求以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比如说为照顾孩子和老人的全职太太等等;3、经济补偿需要一方主动提出,法院是不得主动适用,换句话说,在你没有提经济补偿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给你判的;4、经济补偿请求必须在离婚时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离婚后是不能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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