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男与李某女于2014年结婚,婚后两人买了一套107平米的房子,2016年9月李某女在待产期发现张某男经常以加班,或出差为由夜不归宿,经特殊手段查明,张某男已出轨,和小三经常开房,为此李某女向张某甲提出离婚,张某甲知道自己对不起妻子,也同意离婚,并与妻子李某女签订了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即婚后购买的房子归李某女所有,存款10万归李某女所有。协议签好后,双方约定第二天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是李某女的父母听说此事后,就劝说李某女,让他们不要离婚,为了即将出生的小孩,李某女心软就原谅了张某男,没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已签好的离婚协议也就没用上,李某女就收藏着在。2017年10月小孩出生后不到一岁,李某女再次发现,张某甲外遇,要求离婚,但这次张某甲不同意离婚,于是李某女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离婚诉求为判决双方离婚,房子归李某女所有,存款10万归李某女所有,孩子由李某女抚养。李某女为支持自己的诉求提交的证据之一就是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张某男在开庭时反悔,认为财产要重新分割,不能按“离婚协议”来,但法院并没有按照“离婚协议”判决房子全部归李某女所有,而是一人一半,存款10万因照顾妇女权益是三七开。
因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故此不要认为抓住了配偶的把柄,签订了为了“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或净身出户的协议,而没有去办理离婚,所有的财产都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