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来讲妻子怀孕之后,由于孩子的到来,家庭应该更加和谐,但是生活中有一些家庭,丈夫在妻子怀孕之后不仅没有即将为人父的喜悦,相反来讲还会跟妻子提出离婚,那么怀孕期间,能申请离婚吗?律师对话第471期邀请到施丽仙律师为大家分析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施丽仙律师的对话内容。
施丽仙律师答:女方在怀孕期间遭受家暴、婚内出轨等行为,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只是对男方在女方怀孕以及分娩后一年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等特殊期间,除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情形外,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在特殊时期的限制,对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并没有进行限制。
施丽仙律师答:怀孕期间离婚的,待胎儿娩出后,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的规定,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
施丽仙律师答:对于女方怀孕期间男方能申请离婚的情形这个问题,一般认为存在以下情形的,男方可以申请离婚:(一)女方怀孕系与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虐待男方,男方不堪忍受;(三)女方存在危害男方生命、人身安全的情形。
施丽仙律师答: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案件很多,但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那么究竟哪些属于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除此之外,双方也可以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施丽仙律师答: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一般应支付抚养费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又能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此外,对于虽然已成年但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以及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施丽仙律师擅长梳理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案件,热心于公益事业,纤维龙岩市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值班律师,意在让每一位当事人得到法律的帮助,倘若你在生活中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困扰,不妨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获取施丽仙律师一对一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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