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为了保护女性的权益,法律明文规定了在三种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包括怀孕,分娩后一年和中止妊娠六个月内,其中中止妊娠包括了自然和人为流产,这是需要注意的地方。
2、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那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无效的。
3、怀孕期间离婚孩子、胎儿出生后的抚养权归谁及生活费教育费承担。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胎儿出生后的抚养权及生活费、教育费虽未明确具体规定但可比照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