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女与乙男双方协议离婚,达成《离婚协议》并签署。协议约定:双方名下的房屋、车归甲女一个人所有。后乙男反悔,双方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甲女随后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判决房屋、车归甲女所有,法院会支持吗?
该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的,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有条件的让步。因双方最终未能协议离婚,故该离婚协议未生效。离婚协议对双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协议约定当然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直接依据。一般离婚协议书有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离婚协议签署后,离婚协议成立,但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
离婚协议属于一种附条件的民事协议,而所附生效条件即为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一般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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