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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签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二是到法院起诉离婚。而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去办理登记离婚手续时必须提供的文件之一,那么就出现一个问题,双方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我们来具体分析下: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没有办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书没有生效。

简单说就是双方只签订离婚协议书,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话,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第二,离婚协议书必须满足相关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系夫妻双方得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才是一份有效的协议。

另外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存在多份离婚协议书,有在民政局备案前的,有在民政局备案后形成的,如果多份离婚协议书有冲突,原则是按照在后的离婚协议书为准。因为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后是不允许再去民政局变更的,但双方可以自己对之前的离婚协议书进行补充和修改,因此双方签字的在后的离婚协议书即使没有备案也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提醒大家不要以为只要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就算离婚。如果选择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方式,必须要提供民政局要求的手续材料,并且双方当事人到场才可办理完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只能作为证据供法庭参考,若任何一方反悔的,法院将重新就双方离婚而产生的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债务等问题依法审理,而不能直接依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进行判决。


附:淄博市婚姻登记流程

一 、结婚登记

目前的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可分成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与结婚登记条件相符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登记照片,双方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申请,双方在现场填写好申请结婚登记的文件。

申请结婚登记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同人有不同要求,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携带离婚证件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外国人(含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国籍证件、《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进行核实审查,查明提交的结婚申请是否在条件范围之内,如有不明之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三)登记、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情侣会给予婚姻登记,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离婚证;根据当事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会出份书面声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二、 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如下:

(一)申请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同到相关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处颁发,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次审核无误后,当事人会收到一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给予相关受理,登记员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有不愿离婚的想法,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回执单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离婚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并按照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规定来填写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给当事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视为当事人不愿离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冷静期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话,则以节假日后第一日作冷静期期满的日期),离婚夫妻应当按相关规定携带有效证件及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护照、通行证、身份证等,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证。婚姻登记处按规来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及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规定,予以相关登记并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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