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因吵架愤而离婚的情况不在少数,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往往基于头脑一热而约定离婚协议,有可能签订一些对一方不太有利的条款,等到事后冷静下来又害怕日后起诉离婚时会按照这份协议来分割财产。
那么,起诉离婚时之前签订过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按照正常的法律规定来讲,离婚协议只有在民政局登记备案,拿到离婚证之后,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此时除非能够证明离婚协议系胁迫、欺诈所签订的,一般不能轻易反悔、撤销。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就不算数,起诉离婚时需要重新协商呢?
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协议,离婚协议具有特殊性,当事人在离婚前达成的离婚协议往往是在双方经过协商后作出的达成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即以离婚为目的。在目的没有实现之前,该协议并不生效。
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的已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未能协议离婚成功,一方在离婚协议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并未去民政局登记或者经过人民法院诉讼调解离婚的,对于双方均不产生约束力,在诉讼离婚时,法院只能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可以将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协议作为处理财产的证据和参考,但不能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直接依据。
#科学婚恋指南##北京离婚律师##律师来帮忙##北京婚姻律师##头条创作挑战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