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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今日律司
来源:今日律司,关于法律咨询的那些事儿
说起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房子车子,但这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要知道,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公司资产,一旦离婚,公司资产也可能被平分。
基本案情
李先生与朋友一起成立一家贸易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李先生出资80万元,持股80%。后来李先生经朋友介绍与刘女士结婚。在婚后的几年里,李先生公司也是蒸蒸日上,市值达到8千万,李先生得到了1千万的分红。但因夫妻二人事业心都较重,因此生活矛盾不断,最终还是选择了离婚。在办离婚手续时,刘女士提出平分股权以及婚姻存续期间获得分红的一半。但两人就股权、分红问题始终未谈妥,于是双方最终交给了法庭处理。
以案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法》中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李先生所持有公司的80%的股权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同时,《婚姻法》也规定了,在婚姻关系还存在时,分红和股权增值所对应的价值,属于“生产、经营收益”,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刘女士虽然无法获得40%的股权,但可要求李先生将40%股权对应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获得增值部分赔偿3160万元,以及股权分红500万元,合计3660万元。
今日律司提醒:说起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房子车子,但这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要知道,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公司资产,一旦离婚,公司资产也可能被平分。有的公司甚至专门为此修改公司章程,要求对公司大股东必须与配偶签《婚前协议》,目的是要降低股东与配偶离婚对公司股权、管理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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