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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司怎么分

今天有朋友咨询,离婚的时候公司怎么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涉及民法、公司法,是比较难处理的一部分,难在哪儿呢?

一是分割公司的法律依据少,可操作性差。二是涉及其他股东程序非常麻烦。今天我分享团队的两个案例,大家感受一下不同的公司类型会有怎样的处理方式,从而让大家提前有所准备和考虑。

案例一,男方婚前公司,婚后挣的钱怎么分?冰冰是初婚,老张是再婚。老张婚前的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经营的还不错,这是主要的家庭生活来源。结婚后,两个人因为性格问题,还有老张之前子女问题,两个人就没有从七年之痒中熬出来,挣扎了很久,最后还是和平分手了。

离婚的时候,冰冰分了两百多万,但没有分公司的股份,他当时认为公司是男方婚前的,不是共同财产,所以就没有主张公司的股份,而老张,也觉得我给你这两百多万,也包括了公司的部分,所以两个人都没有提公司股份的事儿。

离婚后,冰冰和懂法的朋友聊天的时候才知道这家公司婚后效益可比结婚那个时候好多了,一直有盈利,股份也增值了,而自己离婚时却没有分到公司这几年的红利,还有股份的增值部分。

于是冰冰就找老张要求再给一部分补偿款,老张也很生气,就没谈妥。于是冰冰找到律师以离婚后财产分割为案由起诉到法院,主张婚后这几年公司股东的分红,这就得先查账,可是查公司的账,法院没有强制性依据,公司方面也没有法定义务说必须向法院提供财务账册,所以老张作为公司的老板,如果他拒绝提供,哪怕是不如实提供财务账册,那我们的主张也落不了地,这点我方当时都非常清楚,也是非常担心的一个点。

但好在老张时不懂这个,就把全部的财务账册五六箱子全都抬到了法院,这样我们才能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最后审计出公司账面上应该有80万的利润没有分配,老张是大股东,应分64万,于是法院就判决老张再补偿给盈盈32万所得税各自承担对于股份的增值部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增值都体现在盈利上,所以我们要求分股份增值部分,就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

这个案子,我们可以总结出什么经验?首先谁实际掌控公司,谁就主动一方,如果女方不参与经营,也不掌握公司财务,那算起账来,女方就绝对处于被动的局面。

所以我们看到很多现象就是男方开公司,女方管财务,或者女方用自己的人参与财务管理,现在看来这些都是宝贵的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后来人借鉴。

第二点经验,对方婚前的公司婚后有盈利,分配到个人账上的时候才可以直接拿来分,如果还在公司账上没有分红,那不能直接去分公司,账上的钱必须先审计,然后才可以把股份对应的那部分利润作为共同财产来分。

所以有时候别看公司账面上有钱,或者是公司很挣钱,但审计下来,扣除各种成本以后可能就剩不了多少钱了。

第三点经验,审计的时候,我们从审计报告上可以看出来,其实有好几种不同的审计方法,不同的审计核算法就可能得到不同的结果,这要根据公司的类型来选择,所以我们在这类案件的审计过程当中,得自己找一个懂行的财务人员做我们的参谋,能避免很多的损失,怎么样,不简单吧。

那接下来我再来谈第二个案例,公司的钱和个人的钱混同,那作为一个整体来分割。

冰冰嫁给了创业者小王,婚后随着小王越来越忙,两个人的婚姻也出现了裂痕,小王婚内经营三个公司,一个是独资公司,在小王名下,还有两家是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一家主要走账,另外一家不赚钱,三家公司业务上虽然有关联,但真正赚钱的就是小王名下的这个个人独资公司,所以冰冰要分割这个公司的时候,放弃了对两个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因为它没有实际价值,只要求分割独资公司。

开庭的时候,法官问小王,这个公司近几年的经营状况,当前净资产有多少?小王说,我也不清楚,经常有些回款为了避税就直接打到我卡里了,然后拿回家就花了,家里的开销也都拿到公司报销了,所以公司的账上是亏的,除了两辆商务车,也没什么资产。

当时我们就和冰冰商议,确认了小王说的都是真实的,而且公司还有两笔应付款没付,两辆车加起来不到50万,也就是账面上看是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冰冰要分这两辆车,那作为公司资产就得进行审计。

可是鉴于公司账和个人账混同的情况,如果审计法院就不会只审公司账,而会把男方个人名下流水单也作为公司账一并审计。如果这样,判决书里就会认定公司和个人财产混同的情况,那对冰冰来说就出现一个巨大的风险是什么呢?

就是一旦有更多的债务,冰冰不清楚,小王可能在离婚后拿着判决书,让冰冰一起来给他承担公司对外的债务。这样,对冰冰这个不参与经营又不管理财务的人来说,这就是一个可怕的无底洞。

所以我们经过认真权衡,建议冰冰放弃分割这家独资公司,不给自己留下债务隐患。

这个案子可能刚听起来有点难以理解,简单说就是如果法院认定公司部分的情况,那些不知道的公司债务就会牵连到我们,所以不能只看眼前小利而忽略更大的债务风险。

所以这个案子提醒我们,在公司和个人财务混同的情况下,我们要先考虑和评估清楚公司大概价值几何,值不值得去分割这样的公司,避免因小失大。

通过今天讲述的个案子,我给大家总结一下,我们要注意什么呢?

一,核心的一点掌握财权,如果实在没条件去掌握财政大权,那也要想办法让自己人参与公司财务或相关事务。

二,提醒对方,财务上一定要公司分离,避免公私不分产生混同,这样会容易因小失大。

三,《公司法》很复杂,公司的分割更复杂,遇到问题建议大家找到专业人士咨询一下,提前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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