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在离婚时,由于缺乏专业的指导,自己书写、签订离婚协议,经常出现约定无效的情形,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如有以下三句话,千万别签,否则追悔莫及!
1、可以随时探望孩子,根据我的经验,因为孩子的探望权问题发生纠纷的情况非常常见,仅写可以随时探望孩子,表述模糊,要把探望频次、每次探望的时限、探望方式、抚养方有权暂停探望的情形等内容一一明确,不然后面很可能见孩子一面比登天还难。
2、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句话会对隐匿财产的一方有利,所以要写明违约后果。可以修改为,“双方承诺,上述财产是双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故意隐瞒其他财产情况而未在本协议中予以分割的,隐瞒的财产归对方所有,隐瞒方承诺自愿放弃所有权。"
3、对方应在三十日之内配合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首先,户口迁出不属于法律调控范围,其次,迁出户口必须要有户主的配合。如果对方反悔不配合,报警都不管用。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约定清楚对方拒不配合的违约责任。
离婚是为了解脱,协议是为了保障,所以离婚协议一定要考虑周全,避免模糊表述,写清违约后果,不要给日后生活埋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