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的咨询:
我跟我老婆在2013年上半年恋爱,2014年4月登记结婚,结婚后我们共投入180万元购买了一套三居室,2015年儿子出生后时常吵架,我忍无可忍。
我们在2022年5月协议离婚,我老婆答应如果儿子由她抚养并且把婚后买的房子过户到她一个人名下,那她就同意去办离婚手续。
我看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以后,便把房子变更到她名下了,但是她拿到房子后就反悔,不同意去民政局领离婚证。房子我还拿不拿得回来?
法律意见:
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不是从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而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生效条件,没有离婚事实的产生就没有财产分割的后续。
也就是说你跟你老婆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你们签的离婚协议内容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对你们都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虽然你把房子过户到了你老婆名下,但是这个房子仍然是你跟你老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你有权要求分割。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对诉前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