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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的九大误区

爱情虽美,呵护不周也有凋零时,正如钱钟书老先生说:“婚姻像围城,城里的想出去,城外的想进来。

”如果婚姻真的进入坟墓,那么最终会以离婚来终结这场“美丽邂逅”。

但是,大量实务案例表明,不少人对离婚存在很多误解,本文总结以下九点。

一、对方婚外情=离婚我可多分财产?

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在离婚时总是想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为此,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业,比如聘请私家侦探整一出侦探片。

其实当事人无非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查明真相,讨个说法;另一个目的则是希望离婚时多分财产,让婚外情一方付出惨重代价。

如果您是基于第二个目的,恐怕婚姻法会让你失望。

通常我们把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对方婚外情不等于己方必然多分财产。

因为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可以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但是,婚外情的证据也不是没有一点用,如果是第二、三类证据,您可以据此主张离婚时的精神损害赔偿。

二、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一旦诉讼到法院,很快就能够解决离婚问题?

一些人认为,离婚是公民的权利。只要自己坚持离婚的话,即使对方不同意,一旦诉讼到法院,也应该会很快解决。其实不然,这是对我国现行婚姻法律制度和诉讼程序制度不了解所造成的。

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

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就是出现了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按照上述分析,如果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这些情形,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再者,即使提出离婚诉讼,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最长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最长六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一般要4到9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6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诉。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

所以,到法院诉讼离婚不会很短时间达到目的。

三、结婚超过八年,财产就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有这种误解的人,是因为在《婚姻法》修正之前 ,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双方结婚前各自拥有的贵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结婚8年之后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个人财产可以因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所有。但自从2001年婚姻法修正以后,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姻财产之间的转化,有了重大的调整。按照现行婚姻法原则,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多少年,婚前个人财产都是个人财产。

同样的,结婚后所得的财产,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原则上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不管结婚时候配偶间各自财产状况如何,也不论结婚多久,所有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是各自的婚前财产。

四、签了离婚协议书就不能反悔?

离婚协议书只是夫妻之间对离婚事项如何处理的约定,表明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以及如何解决子女财产问题的意思表示。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离婚协议书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对于子女抚养进行反悔。法院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

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现有财产状况,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对于已经离婚的,我国婚姻法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书,重新分割财产。当然,前提是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

五、 即使对方转移财产,律师和法院也会帮我查到的?

对于有这种想法的人,律师和法院会很感谢您能这么相信他们,但是,律师和法院的调查权并不是无限的,是受到法律限制的。

如果财产被对方转移,我们具体要看究竟是什么类型财产被转移,是否可以查询到。通常如果是房屋、汽车、公司股权、企业投资权益这样的财产,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

但是对于银行存款的查询,如果当事人不能够提供对方具体的身份证号、开户银行的名称、开户帐号,即使委托律师和法院,也没有办法查询到相应的财产。

婚姻案件不同于其他的民商事案件,很多财产信息是在当事人日常生活中才有可能了解到,律师和法院的调查会收到很大局限。所以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多留心,对于一些重要信息养成保留、记录的习惯。

六、分居两年以上,去法院诉讼一定会判决离婚?

持这种观点的人,是因为对法律理解不全面造成的。

我国婚姻法,在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以及确认是否夫妻感情破裂,是有这一条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规定。但是,这种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

首先要求是事实分居,是客观存在的分居。

其次一定是因为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为一方因为工作调动,出差就学、子女上学导致的分居。

最后,这种分居要求具有持续性。如果分居期间双方又居住在一起后来又分开的,那么时间要从最后一次分居时起算。

所以说,夫妻分居两年并不必然成为离婚的理由。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

七、房子是婚前一起出钱买的,就是共同财产?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房子是谁出钱买的不等于房子就是谁的,从法律上来讲,房子的归属权看房产证登记的名字。然后,关于结婚买房的问题一般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在一方名下,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时分割,就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种是:如果是双方在婚后购买的房子,即使房产证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也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母亲坚持要抚养孩子,法院就会判给母亲抚养?

法院在判决孩子给谁抚养的原则是:究竟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长,就判给哪一方。一般来说,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两岁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

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情形:父母双方谁有更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孩子过去生活中是谁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谁的感情更深;考虑一方有没有不良生活恶习,比如赌博酗酒吸毒。如果是10岁以上孩子,还会征求孩子个人意见。

九、 我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离婚?

如果出现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即使一方不同意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

用水流来形容婚姻,平淡能长久,细水能长流,但平淡不等于无味,细水不等于完全波澜不惊,否则就是走入婚姻的另一个极端,也是婚姻的另一个死角,淡而无味毫无新鲜感才是婚姻最大的致命伤。愿天下所有婚姻都能幸福而长久。


本文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冯昱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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