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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定决心离婚时必须要了解的法律误区是什么你知道吗

在下定决心离婚时,确实需要了解并避免一些常见的法律误区。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法律误区及相应的说明和举例:


一、先提出离婚会直接导致主张方败诉


误区说明:有人认为,谁先提出离婚,谁就会在离婚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甚至直接导致败诉。这是不正确的。


举例说明: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谁先提出离婚申请,都不会影响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据此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父母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子女的关系也随之断绝


误区说明: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此断绝。


举例说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也有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同时,子女也有权要求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和关爱。


三、债务纠纷中,只要一方不知情就可以不偿还


误区说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的债务,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债务,否则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


举例说明: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背着配偶在外借钱,而另一方根本不知情,但这笔债务如果用于了家庭生活支出或共同经营等,那么即使另一方不知情,也需要共同偿还。当然,如果能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为一方个人债务,则不需要共同偿还。


四、起诉离婚必须要提出离婚财产分割


误区说明:起诉离婚时,是否提出离婚财产分割是当事人的权利,不是必须提出的请求。


举例说明:有些夫妻在离婚时可能已经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或者双方都认为没有必要进行财产分割,因此在起诉离婚时就没有提出这一请求。这是完全可以的,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五、只要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误区说明: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联系。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


举例说明: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主要遵循均等分割原则、照顾妇女儿童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当然,如果婚外情行为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六、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谁也别想反悔


误区说明: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如果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


举例说明:有些夫妻在闹矛盾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后来又和好了或者反悔了。这时,只要双方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在离婚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七、只要分居两年以上,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


误区说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院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标准之一,但并不是只要分居两年以上就一定会判决离婚。


举例说明:法院在判决离婚时还会结合其他情况来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真的破裂。例如,如果双方虽然分居但仍有联系和往来,或者分居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而非感情不和导致的,那么法院可能就不会判决离婚。


八、对方起诉离婚,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误区说明: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被告的态度。


举例说明:如果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符合法定离婚情形(如重婚、家庭暴力等),那么即使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相反,如果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且不符合法定离婚情形,那么即使被告同意离婚法院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以上就是在离婚过程中需要了解的一些法律误区及相应的说明和举例。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我将每天为你解读不同的情感、婚姻和法律方面的故事,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帮助,陪你一起走过人生的每一个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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