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由于种种原因,离婚率居高不下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那么,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呢?我们有必要探讨一下。
一、 离婚协议是附条件的协议
原则上,一般协议双方签字就有效,但是也有例外,附期限的协议得到期才能生效,附条件的则达成条件协议才生效,注意生效和有效是两个概念(在此不再分析),理论和司法实践认为,离婚协议是附离婚为条件的协议,也就是通俗地说,没拿到离婚证原则上离婚协议不生效,等于废纸一张。
二、 离婚协议约定不拿离婚证也有效
根据最高法院的精神,基于自愿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般认定离婚协议生效,但是必须有明确约定不拿离婚证协议也有效,实践中对此问题争议很大,不保证你们当地法院持该观点。
三、 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给孩子是不是赠与
这个问题经过几年的探讨,大概尘埃落定,通说认为不是赠与,是为达到离婚条件所做的妥协,既然不是赠与,就不能撤销了,要根据协议履行。
四、 一方能不能以显示公平为理由要求撤销合同
婚姻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不像普通的经济关系那么纯粹,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离婚协议通常掺杂许多感情的因素,因此原则上不适用显示公平条款。
五、 抚养费一次性给付条款
我们首先明确孩子抚养费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孩子利益第一,那么余下来分析就容易多了,抚养一方经济有无大的不利变化、小孩是否实际生活有问题。因此,该条款也不是说无效,有继续给付的风险,即使约定一次性给付未必达到你的预期效果。
六、 离婚协议是否适用约定管辖
离婚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商事合同,它本质上是一种基于身份关系而签订的特殊协议,对协议双方的婚姻、子女抚养等重大人身权利产生直接影响,是具有人身属性的特殊协议,因离婚协议发生纠纷,原则上不属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约定管辖,对此不同法院观点有很大分歧,也有的法院认为财产部分还是可以适用约定管辖的,我们意见倾向于后者。
七、“假离婚”财产分割条款
为达到种种目的,约定“假离婚”,后一方假戏真做引起争议,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说法,这种情况原则上协议有效,但是如果有证据证实是为达成某目的达成的财产分割条款,因为该财产分割条款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该财产分割条款就无效了,双方财产重新分割,但是该举证标准非常高,因此,“假离婚”有风险。
八、处分别人的财产
法律规定,只能处理自己的财产,有的财产是父母、孩子的,或者家庭共有财产,夫妻两当然不能随便处置了,因为根本没有该权利。
离婚协议约定好,能避免后面极大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