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XX,男,汉族,19XX年10月12日生,籍贯:XXX,户籍地: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女方:XX,女,汉族,19XX年8月3日生,籍贯:XXX,户籍地: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双方于2015年5月20日在XXX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烟法》的相关规定,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视权:
1、婚生子XXX(20XX年11月26日生)由女方监护抚养,随女方共同生活。
2、抚养费:由男方每月支付1000元,限于每月28日前支付。费用支付到边正阳年满18周岁。
3、探视权: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但应提前通知女方。
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车辆:XX牌汽车一辆(车牌号)归女方所有,限于办理离婚协议后三天内过户到女方名下;
2、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等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债务处理:
离婚协议签订时双方无债权债务。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以及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10000元给对方;协议离婚后,因一方的原因导致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含诉讼费、律师费等)由对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办理《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字捺印):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女方(签字捺印):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