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只要在离婚协议上签字,那么协议便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都应该遵守并履行各自的义务。然而,本离婚律师却要提醒大家: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即便签字,离婚协议也可能不生效,当事人仍然可以反悔。比如下面这起离婚案件:
男女双方由于夫妻感情破裂正在协商离婚的问题。双方达成了一份离婚协议,其中约定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此外,双方还就离婚财产进行了分割,男方要向女方补偿30万元。根据现行的婚姻登记制度,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做了协议离婚的预备登记。与此同时,双方还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摁了手印。然而,30天期满、当男方要求与女方共同前去办理正式离婚登记手续时,女方却拒绝。于是,男方拿着离婚协议书找到本律师,希望本律师代理其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法院按照该离婚协议中双方所达成的内容进行判决。
对于这位男士请求法院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来判决的想法,本律师认为是不可行的。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一份附生效条件的法律文书。只有当所负条件成就是,该文书才具备法律效力。在此之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那么,这个生效条件是什么呢?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条件就是双方正式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因此,离婚协议只有在双方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正式离婚登记手续后才会生效。
既然在离婚前,该协议并未生效,则双方都有反悔的机会。因此,这位男士仍然希望法院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裁判的想法是缺乏根据的,法院只会根据庭审所查明的事实,依据法律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