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行以后,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感觉到离婚变得困难起来。有时候民政局办理离婚竟然还没有法院办理的快捷。那么,在离婚之前都要考虑清楚那些事情?
之所以谈及双方离婚原因,自然是在分析男女双方是否可以通过民政局进行协议离婚。一般情况下,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离婚、子女、财产都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才可以。但是目前因为民法典设计了离婚冷静期,自然要将离婚中可能出现的意外进行规避,否则就是白白浪费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明确双方离婚的主要原因,可以初步判断是能协商一致。一般情况下,因为单纯的感情破裂没有其他纠纷的,通过民政局离婚比较容易。但是双方存在子女抚养争议,包括谁来抚养、抚养费是多少;以及财产分割无法一致的。这些情况都比较难以和平分手。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关于离婚的特色设定,因为离婚属于涉及身份关系的解除,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双方都要到场。离婚冷静期的设定,给予任何一方反悔权,实际上是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单方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述规定的实际内涵就是,尽可能维系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对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有任何反悔的,即可以通过不到场的方式进行反悔。
目前根据各地的规定,基本上全部民政局都接受离婚当事人自行提供的离婚协议。经过律师或者反复思考的离婚协议,远比民政局的版本更加适用。
载明离婚、子女抚养和抚养费、探视权的细节
确定共同财产的处置
确定共同债务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