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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无法律效力

问:我和妻子因为感情不和,在闹离婚。我为了早点结束婚姻,与妻子签订了离婚协议。现在我冷静下来,觉得离婚协议对我极不公平,我想反悔。请问已经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答:1、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解除婚姻所涉及的事项进行的安排处分。一般包括婚姻的解除,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承担等事项的处理安排。有些离婚协议还会写上违约条款,作为协商事项履行的一个监督保证。

2、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一般可以推定为该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但是协议是否有效,区分为两种情形。

3、一种情形为:夫妻双方持《离婚协议书》及其他材料,已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一般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法院一般也会支持。

4、另一种情形为:夫妻双方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是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一般情况下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双方是为了达成离婚而签订的协议,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妥协的结果,类似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因为所附条件未能成就,所以协议内容没有法律约束力。诉讼离婚中,法院要根据庭审情况依法处理。

5、当然,《离婚协议书》在离婚诉讼中也不是完全没用的。《离婚协议书》可以发挥证据作用,证明夫妻双方确实存在感情不和的情形。其次,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调解过程中,也会以《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作为确定调解的基础;在对案件作出判决时,对协议书中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也是可以采纳作为判决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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