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本文讨论的是在领取结婚证以后成立的夫妻公司,既一人全资控股的公司或者股东仅有夫妻双方的公司。
这里要弄清楚一个概念,离婚分的不是公司,而是公司的股权;获得了公司的股权,就获得了公司的话语权与实际控制权。公司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公司的债务,也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谁能获得公司的股权
一般而言,夫妻公司股权的分割有如下几种形式:
1、一方获得股权,按照股权价值给予另外一方补偿
大部分情况下,法院会对股权的价值做个确定,然后由实际经营公司的一方获得股权,另一方按照股权的价值获得相应的补偿。
这种方式最为普遍,也有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难点是股权的价值难以确定。
2、股权对半分割,各占一半
如果双方同意共同经营,法院可以直接把股权一分为二,双方均成为公司的股东,共同经营公司。
这种方式不需要确定股权的价值,双方比较容易接受,但是不利于化解矛盾,离婚后容易产生新的纠纷。
3、将股权对外转让,财产各自分一半
这种情况偶有发生,但不是常态。一是因为夫妻公司的股权很难在短时间内转让;二是因为公司不仅仅是财产性权利,对于当事人而言还是一份事业,会掺杂一些感情因素,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愿意将公司股权转让。
1、评估确定股权价格
这种方式看似公平合理,但是由于假账、信息不对等等原因,评估价值与股权的实际价值往往偏差很大。大部分案件中,评估价值要远低于股权的实际价值。
2、竞价确定股权价格
以前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股权分割的,在确定股权价值时,先由双方当事人估价,如果能够谈好则直接按照双方当事人确定的价格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谈好,一般是通过评估的方式确定公司股权,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股权价格。
2019年江苏省高院在《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中已明确规定,双方对于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股权价格以及归属。这一规定,不再要求法院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才能竞价确定股权价格。
这更有利于公平地确定股权价值,更有利保护非经营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