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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诉讼离婚,诉诸法院;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就可以选择另一种更为省时省力的方式,即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必须签订离婚协议,而签订离婚协议必须考虑周全,以防范后续风险。
对于财产关系简单、双方争议不大的当事人而言,可以尝试自行书写离婚协议,再请专业律师审阅即可。为方便有需要的读者,我们特意整理了本期文章。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是一种复合型协议,既包括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也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安排等事项。
与婚内财产协议不同的是,离婚协议并不是签字就生效。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双方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将该协议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则该协议生效;否则,该协议不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债务安排的约定,仅具有内部效力。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承担相应债务(还完之后,依据离婚协议找另一方追偿)。
二、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的事项
1、离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
2、离婚协议的内容,可以包括:当事人及其婚姻基本情况、双方同意离婚、子女安排(抚养费和探视)、财产分割、债务安排、困难帮助金、离婚损害赔偿金、违约责任等。
3、夫妻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签订时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该协议无效。
4、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有欺诈、胁迫、显示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该协议可能被撤销。
5、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如限制一方再婚、生育子女的条款均为无效。
6、不得损害他人(包括子女)的利益。如约定不付抚养费或支付较低的抚养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母请求支付或增加抚养费。
7、建议将主要财产明确列举出来,分别约定财产归属。在种类、数量较多的情况下,可以分类分项约定,必要时可以附财产清单。尽量不要笼统约定,如“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财产已分割完毕,再无财产可分割”等。
8、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离婚协议书一般一式三份,由双方当事人和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
10、办理离婚登记要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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