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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地带的私家侦探

“拥有大量高科技工具”“进行行踪调查”“婚外情调查取证”......互联网普及的近些年,类似广告在网络上频繁出现。“私家侦探”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存在?私家侦探有无调查权?是否违法?


在我国,“私家侦探”并不是官方认可的正式职业。“私家侦探”更多地是一种形象的叫法,本质上指从事调查类的机构或个人。早在1993年,有关部门就曾发布《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管部门也曾明确指出,严禁私人开办侦探业务,市场监管部门至今未批准过以“私人侦探”作为经营范围的企业注册登记。


私家侦探无法摆脱侵犯隐私、非法取证的“胎记”。很多私家侦探在业务宣传、调查手段、信息使用等方面,确实普遍存在违法行为。在业务宣传方面,为了吸引顾客,招揽业务,夸大其调查能力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就涉嫌虚假宣传,严重的甚至会构成诈骗;在调查手段上,某些私家侦探会采用跟踪甚至偷拍、窃听、侵入住宅等方式获取被调查对象行踪及相关证据,有的会通过窃取、贿买等手段获取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公检法机关、律师等具有合法调查取证权,其他擅自获取公民信息,对公民进行窃听、跟踪、偷拍、偷录等行为均属违法,为法律所禁止,还可能涉嫌犯罪。


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的私家侦探也能在司法审判中发挥积极作用。在一些“谁主张谁举证”的刑事自诉和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要履行一定的举证责任,尤其是遇到配偶婚外恋、家庭财产被秘密转移、债务人下落不明等情况时,更需要专业人士出手帮忙。如果私家侦探从事的是民事调查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仅仅是一般性的调查,并未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以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获取的证据,也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并且,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有人专门帮当事人查找、收集固定证据,满足当事人必要的知情权,掌握诉讼活动主动权,无疑是一件能产生正面社会效益的事。


行业乱象的整治需要加强监管、明确边界。从业内人士普遍意见来看,目前我国尚无法律确立“私家侦探”的法律地位,但该行业的市场需求较大,希望能够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规制。一是对于依法登记,调查手段透明合规,通过市场走访、网络大数据分析、问卷调查等合法形式结合专业分析,为委托人提供信息的调查机构,可以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应当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予以支持。二是在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中,当事人证据调查搜集手段和能力不足,委托或者依赖私家侦探进行类似的调查工作,以帮助其搜集及固定证据的市场需求较大,建议下一步应从国家法律层面予以明确。三是要达到规制该产业的目的,监管部门应当明确接受委托或者协助开展证据调查搜集行为的合法性边界,明确哪些行为可以委托开展证据调查搜集活动,相关的证据调查搜集活动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等。四是从私家侦探角度来说,自学法律方面的知识也是非常必要,对于客户提出的明显非法的要求,应明确告知“法律不允许这样做”,对客户要求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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